你好;
企业职工患癌症后医疗期及合同期均满是否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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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七条【医疗期满治疗未终结】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解答:上海的医疗期计算,是按照你入职本公司的年限计算,入职年限加2就是你的医疗期月份,比如,入职已满2年不满3年,是5个月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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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终止合同,但需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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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终止合同,但需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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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职业病的话,在医疗期和合同期均满的情况下,合同即终止,但是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也有限制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况才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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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