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需方,乙方是供方(A是经理,B是财务,C是发货业务员)。现在甲方要购买乙方的货物但账上没钱,于是甲方把几张空白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乙方的A,请A签发并请乙方办理贴现手续。
A在1月1日签发第一张商业承兑汇票25万元,到期日5月5日;A在2月1日签发第二张商业承兑汇票20万元,到期日6月1日。B据以到银行办理了贴现手续,这两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共计45万元到达乙方的账户上以后(为说明问题,这里不计贴现利息),C发给甲方45万元的货物。但是在这两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甲方均无钱付款造成乙方45万元的损失。
请问:乙方的A、B和C各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以及适用什么样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