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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12岁的女儿,暑假期间回老家跟两个表姐和三个30多岁的男子一起吃饭,期间该幼女替表姐喝了不少酒,吃饭后乘车走高速去了KTV,唱歌当中其中一个表姐和其中一个男的提前走了,剩下那两个男的带该幼女和另一个表姐去了宾馆开了两个房间,其中一男子硬把幼女拉进房间强暴后,另一名男子趁幼女洗澡时又闯进去轮奸了幼女,事后幼女第二天告诉了两个表姐,可能是都怕家长骂,没敢吭声!这事今天幼女才告诉大人,家长已在老家报警!当地警方很重视,后来经侦查,发现吃饭在老家,唱歌和开房在另一省市(离老家100公里)现在已被检察院批捕!我有三个问题请大侠回答:1这种吃饭后拉这么远唱歌后开房最后强行实施强奸是否算有预谋犯罪?2一人强奸后出房间叫另一个人又进房强奸,是否算轮奸?3精神赔偿可以要多少?该幼女现在被家长带医院查出支原体感染造成宫颈三度糜烂,经咨询还是过早有性生活造成的,病情不及时治疗,严重会造成不育!该幼女精神有些扭曲,有自虐倾向!说白了小女孩一辈子叫坏人毁了,法律能支持多少赔偿?

刑事案件
2013-10-24 10:24: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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