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13年9月将自己的车放在汽车租凭公司进行出租,签订了一年的汽车出租合同,但是由于汽车租凭公司管理不当,造成汽车刮花,汽车租凭公司也答应给予修整,当时由于气愤,只是说了一句不想在拿车放在租凭公司出租,然后汽车租凭公司就说要控告本人合同违约,并赔付违约金,本人只是气愤说了一句不拿车放在汽车租凭公司出租而已,并没有同意要真的把车拿走!而且双方都是还在协商阶段,本人也同意继续把车放在汽车租凭公司出租,但是租凭公司一味要求赔付违约金?请问可以不赔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