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成家,当时父母和二儿子一起生活。母亲去世后,2002年,父亲将房子给了二儿子,自己出去又买了一个小房子。2013年父亲去世,将这个小房子给了大儿子,这样做是否合理,应怎样分配合理?这两套房子都是父亲自作主张给出去的,事隔10年之久,第一套大房子和这套小房子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分配,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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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第一套房子作为父母的共同财产,在母亲去世后,三个子女及父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母亲的那一份,原则上是这套房子的二分之一再分作四份,每人一份。第二套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是父亲一人的名字,他将这套房子赠与大儿子是合理的,这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有权处分。所以,对于第一套房子,现在依然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如有法律遗留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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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变更,无法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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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子的产权人是否已经变更,具体建议直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房子产权已经过户完毕,小房子过户给了大儿子的女儿(未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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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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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 父亲的房子 父亲有权自行分配
对于第一套可能涉及到母亲份额的问题 但是你现在起诉 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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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