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香港人,先生是湖南人,我们在湖南岳阳办的结婚证。我俩都长期居住北京。因感情不合我想离婚,他不离,我想起诉离婚,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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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北京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需律师提供帮助,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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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对方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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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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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的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只能等半年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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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北京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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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