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5日与老公办理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之前他父亲拿了5万元首付在南华县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然后婚内我们把房贷一次还清了,现在他父亲想让我老公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以我老公的名义去贷款),用来买铺面,但是铺面的名字只写他父亲和他母亲的。但是办理贷款银行方面就要求我和我老公俩个人都要签字,我想问一下,房本上面又没有我的名字,贷款为什么要求我也去签字,如果我去签字了,以后离婚这是不是算婚内的共同债务呢,如果我想现在和老公签订一份婚内的债务协议,应该要怎么写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