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前因丈夫殴打我提出离婚并抱着刚过百天的孩子逃离了家同时上班,随后丈夫从异地叫来了其父母霸占了房子并换掉了门锁,我和孩子无家可归只得寄住姐家至今。这三年半来,男方不停地寻衅滋事威胁恐吓,我无依无靠无钱请律师,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和再次二审,每次一二审法院都仅凭一句被告父母一直居住至今为由将房产判归被告所有,终审也如此,我看过婚姻法,从没找到一条法律如此规定,案外人可以成为判决房产归属的依据吗?何况被告还不是房产所在地人,是以我的名义两人共同购买的。请问这样判决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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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请律师,本应该是你权益,你没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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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终审了,没啥好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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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