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委托北京某知名二手车寄卖行出售二手车,合同约定按照成交价款的3%收取中介费(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意向成交后,该车行告知本人扣除佣金和过户手续费后成交价为2.4万元。本人将车辆和手续交接给经纪公司,并全权委托其办理过户、收款等事宜。过了一星期后,由于办理老旧机动车外迁补贴需相关材料,本人从经纪公司处取得车辆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复印件。令人惊讶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显示车辆的实际成交价格为6万元。
我将该情况举报到工商局,工商局认为不在其监管范围。经纪公司的这种行为的性质究竟如何,我应该以什么事由起诉?另外,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在昌平区,实际经营行为发生在朝阳区,我应该在哪里起诉?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