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晚上11.30多了。宿舍同学老是说话,他抱怨一个人又一个人,我弟弟是班长,就说了,该睡觉了,都几点了。然后那学生就大骂说:“有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是拿了个2等奖学金吗,老子不学都比你强!”然后就下床把我弟弟给摁在地上,用脚跺了不知多少脚,被同学拉开。我弟弟还没来得及反抗,就发现自己的胳膊不能抬了,到医院一看,是断了,拍了片子,今天拿了一看是粉碎性骨折,我妈妈也来医院了,昨天晚上我们没报警,我妈觉得,都是农村的,上个大学不容易,不想让孩子有底案,老师也通知他家人了,说要10月19下午到,要是我们私了的话,他们要付《全部的医药费》和《一年之后的拆钢锭的钱》,《还要负责我们之后要有后遗症的事》,《我们要白纸黑字写上吧》?还有我们的《营养费》,是怎么算呢?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10月19日报警的话晚不晚?求律师尽快给我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