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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副总经理,按照合同上写的“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各岗位工作的安排均可在标准工时内完成,公司高级管理干部,实行年薪制,公司不予以支付加班工资”这样合理吗?这样合同有效吗?第二个方面是我10月15号辞职,当天就让我交接走人,而且合同上我已经过了试用期,交接单上老板不签字,公司入职3个多月没有交社保,9月份和10月份工资至今没有支付,我想咨询下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3-10-18 1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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