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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苏州工业园区交甲类公积金,怀孕七个月后回老公家休养,老公是安徽省当涂县乌溪镇的,与高淳县相邻,由于距离当涂县人民医院较远,且道路在整修,去产检很不方便,所以就一直去高淳县人民医院产检并且最后在高淳县人民医院生产的,现公积金管理中心说因为在非自己户籍和老公户籍地生的不给报销,请问这种情况改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3-10-17 18:0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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