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熟人介绍去了一家美容店工作,刚开始只是说提前一个月辞职就行,正式工作发工资的时候在她自己的本子上写了由于熟人介绍不收押金,不过压一个月的工资,干满一年后辞职退还,不满一年的压金当月工资都不给,当时她让我签个字,由于认识我就没仔细看就签了我的名字,再往下就是我每月的工资情况,现在由于孩子无人照看我辞职了,她就拿我没干满一年为理由不退还押的我一个月的工资两千一百多元,这样做合法吗?去劳动局告的话我需要收集什么証据好,谢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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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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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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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