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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婚生育处罚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

其它
2013-10-17 15:06: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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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3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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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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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都有所不同,详询当地计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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