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中旬有个公司的同事因为工作关系和我发生了争吵,把我的脸抓破了,给我的脸留下了4处疤痕,把我右侧中指咬伤然后被公司辞退。我去农村疹所看病化了我一笔医药费。公司决定从她的工资中扣除了200元做为我的医药费补贴,为此这个同事在QQ空间发布空间宣言,恶意中谣我与公司经理有不清白的关系,说我不经理的小三。还给我起了不雅的外号。我该怎么办才好?公司许多同事都看到了她的QQ空间宣言了,对我的名誉有很不好的影响,有人还真的问我什么时候从主管升级为经理的小三了。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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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早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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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证据,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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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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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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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