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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自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开办因各部门证件到期,从二0一0年12月重新申请办证,经省市县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地税、公安局批准重新标准化办场。在原来的基础上投资了三百多万元共计投资四百多元,于2011年11月开始生产到现在2013年10月,现**县国土资源局强行关闭**采石场。他们的理由是石场离公路近些,其实一点防害都没有,再说这公路在这里几十年,如真有防害为什么2010年允许办证开采害我投资几百万元无归,造成我几个合伙人血本无归,我们都是本地农民自己的钱和借别人的钱到那里找去几家老小怎样生存。希望法律给我们做主,是否**国土资源局应赔偿我们的极大经济损失。

刑事案件
2013-10-16 17:2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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