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9月27日下早读时,一女生到一男生后面的班干座位边问一道题,占有男生座位的一点位置,结果男生回来说:“走开,你走过界了,以后也不能这样!”女生不理他,继续问她的问题。可是男生继续赶她,女生还是理睬他。男生见女生不理不睬,就走过去踢她的桌子,女生这时忍不住了,就回踢男生的桌子,就这样各踢了两回后,男生就踢女生的脚,女生也转回踢男生的脚,这也是你一脚,我一脚,互相踢了四下,男生就停了下来,女生也停下来了。接着,男生骂了女生几句难听的话后还说: 放国庆节在桥头再打过 .这情况没有同学报告老师,直到29号早上,男生没有来学校,老师打电话问家长才知道:家长说,前天一女同学踢他儿子大腿痛,现在要带他去找药。老师恍然地说,都没有听说呢,你现在先带你的儿子找药吧,等你们来到学校再找那同学问话。结果那男同学现在都不能来学校。10月5号家长通知我说,他儿子伤势严重现在已转了三家医院。6号老师和校长马上赶到医院了解男生受伤情况及发生的原因。8号回来上课老师就了解到前面的情况。现在医疗费已用了将2万元,谁?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急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