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今年5岁,在民办的幼儿园上学。由于父母都在外地工作,老人又无时间看管。所以在幼儿园是长托,就是在幼儿园住的那种。但是前不久,晚上孩子写完作业想让老师批改时,孩子是跑着找去老师的,这时老师的爱人不知道什么原因手里正有一盆滚烫的开水。也就是这时候孩子向前跑,老师爱人也向前走,两人相对而行。滚烫的开水迎面撒向了孩子的脸部,胸部以及左右腋下和胳膊。现在正在医院治疗,据医院说属于二三级烫伤。覆盖面积挺大,最重要是整个面部烫伤。幼儿园园长也在治疗期间给过一部分医药费。我想了解一下,日后的赔偿应该在多少钱?如果涉及到民事纠纷,我应该准备哪些证明和手续之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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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病例 票据 司法鉴定才可以计算赔偿
追问:票据都有哪些啊? 是不是要有我在幼儿园就读的证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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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