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号经媒人介绍与女方认识,是同村的,并于2012年11月12号为女方买了金饰品25000元,于2013年1月8号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于2013年1月10号给女方15000元现金,确定摆酒席时间2013年3月6号。共获得茶钱17000元,现在用得还剩6000元。女方于2013年8月26号因发生争执离家外出打工,至今没有回来,所有的现金全被拿走。并且女方在婚前隐瞒患有幼稚子宫,无卵巢。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我起诉离婚,有几成把握判离?我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来?我要提供那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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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对方隐瞒重大事实的,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但是最好有其他证据作为支撑。其次,结婚同居时间不长的,可以请求法官酌情退还部分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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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但共同生活了,礼金不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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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仅根据你目前的陈述无法给出具体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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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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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生育有离婚胜诉的可能,详细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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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仅根据你目前的陈述无法给出具体的解答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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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