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老公开车下广东,但贵港一段没有路灯的路段是撞到已经倒在路上的摩托车(之前那里已经发生事故,而且路上没有已经发生事故的标示),但两辆车都没有碰到人。这次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认定书上说我老公等人是导致那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我认为我老公根本没有碰到人,应该是不具备付死亡赔偿金的责任的,我这样认为对吗?这事情很急,希望能早些得到回复,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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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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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细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本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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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追问:您认为这样的复议有法可依吗?毕竟我对这些法律不熟悉,而且我接到通知已经一个月了,这个月25号就开庭了,现在还可以提出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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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那您觉得可能打赢吗?我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请律师律师费大概多少?我对这些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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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追问:什么申请呢,规定限期是接到通知的多久后有效?我接到通知已经一个月了,还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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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律师详细咨询,并考虑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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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