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到武汉**商贸有限公司面试,公司负责人(法人)说面试通过,第二天办理入职,之后回复短信说三天可以上班,只到9月17日才通知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为临时试用期合同,规定每月15日发工资,十月14日(发工资前一天)公司负责人告知业绩未达标,不发放上月工资,并发信息说违反公司各种制度,还要扣5000元补偿公司损失,最离奇的是试用期合同签订为一个月,公司负责人却告知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并发短信说试用期不满不发工资。中午的时候,公司给出的是辞退,本人表示去劳动局仲裁他们,晚上打电话给我说是我还在职,并不得离职,并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并在短信中表示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