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一、王某、李某两人出资成立了M公司。M公司曾经向火某、周某分别借款20万元。
二、张某、周某提出要成为公司股东,原股东王某、李某折表示同意。于是,王某、李某、火某、周某四人签字形成了一份M公司《股东会议纪要》。
《股东会议纪要》约定:
1、火某需出资50万,原借款20万元转为股本金,原借条作废,再出资30万元,共出资50万元,占公司15%股份;
2、周某需出资50万,原借款20万元转为股本金,原借条作废,再出资30万元,共出资50万元,占公司15%股份。
3、火某、周某1个月内完成全部股本金出资,收到火某、周某股本金一周内M公司变更工商登记。
三、《股东会议纪要》签字半个月的时候周某出事了,火某也未按约定的一个月内出资。又过了3个月,火某说,周某出事了我就不出资了,不过如果你们公司缺口资金,我可以再借给你们公司20万元。于是火某就陆续借给M公司20万,李某代表M公司给火某陆续出具了20万借条。
四、因周某有事,A公司将此前周某的20万元借款归还给了周某。
五、一年后火某发现M公司生意比较红火效益很不错。有一天,火某拿着与王某、李某、周某签字的《股东会议纪要》和此前的20万元借条以及此后的20万借条共40万借条,到M公司找到李某说,一年前根据王某、李某、张某、周某签字的《会议纪要》我火某已经是股东了,我火某一共投资了40万元在M公司,我要参与M公司分红。
问:火某是股东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