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因骨折住院,以自己垫付七千元医疗费,现无能力再垫医疗费,全责方的车主不出面,却让保险公司的人来了,保险公司的人说,除人要死需抢救,才能垫付一万元外,医疗费全由自己垫付,说是法律规定,我想知道是哪个法律部门定的这种条款,是不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条款?我想请教您的建议。谢谢。我在沈阳等您的信息。再次多谢您能给我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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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追问:您好:交警责任已定,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也出险了,她是轿车二道双黄线调头,我是同方向摩托车,当时是晚上七点,我当时不是很疼,就让她走了,十一点的时候,我就疼的不行了,去骨看一看,结果是三根肋骨骨折,后肩胛骨骨折,我垫了七千元,现在没钱了,医院不同意我出院,小光律师,她保险公司说我不是抢救,就得按有关规定先垫付,请问哪个法条这样规定的,如果是保险公司的......我有权找车主吗?我不明白,保险公司又不是律师所,也没有车主的委托书,我对的是车主,车主对它门,怎么还能和我说什么条款呢?我也没在它门那里保险,我哪知道它门那些坑爹的条款呐。小光律师,我有权找车主吗?你可以为我打官司吗?谢谢您能看完这追问,希望您能明白我的意思,再一次感谢您的回信,很有可能我请您为我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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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自己垫付,然后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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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建议先自己垫付,然后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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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也就是救命钱一万元。目的是使伤者脱离生命危险,以后的治疗费需要肇事方和被害方自己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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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先行起诉,之后鉴定后再诉,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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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规定垫付医疗费问题,如果对方有保险,你可以先行垫付,到进再向保险公司与责任方索要,或向法院起诉。或是先行到法院起诉要求先予执行,但是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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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先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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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先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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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