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0月8日下班回到出租屋内,发现窗户被撬,笔记本电脑被盗,笔记本内有一些商业信息(机密),还有从国外购买的一些电子书籍,还有我开发的一些行业内的快捷软件等,总价值过五万。(我是10月6日离开出租房,离开时门窗都是关好的)。 在8日晚7时40分时报警,警察来只是简单的查看了下现场,拍了几张照片,我做了个笔录。然后被告知,案情难度大,城中村安全系数低,找到的可能性不大。
当然报警后回到住处,得知在10月2日出租屋内的其他的住户同样丢失笔记本一台,还从知情住户口中得知,该出租屋内已经发生好几起入室盗窃案。但是对于这一情况,房东告知住户,也没有加强安全管理(包括2号的盗窃案件,由于国庆在值班,多次碰见房东,但房东并未告知这一情况)。我们所住的是城中村,下面有一个大门,大门上带电子锁,但是白天基本上市敞开的。(当初选择这家出租屋,因为房东提到安全因素吗,说比较安全,所以才考虑的)。
针对以上的情况,其一:房东是否附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其二,房东是否应该对盗窃案附有一定的责任,附有多大的责任?
假如以上两点都成立,我将如何向向东协调来挽回我的损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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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难要求房东来承担责任。
追问:但是根据1995年公安部签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五款: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很明显房东没有做到这一点。还有根据地方政府签发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中第八条“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很明显房东是没有做到这点。难道根据这些还不能确定房东的责任,那么请问李律师房东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租住人的合法权益有何在?
解答:你好,如果想要追究房东责任,那么需要收集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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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