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请让我慢慢说来
和我一起工作的朋友,不顾及别人的感受,随意给别人起花名,并起一些无法接受的花名,警告也无用,并无中生有地说你与同一起工作的某某位女人有暖昧关系或性关系等等,这样的消息我自己当时听到也吓了一跳,请问他们是不是已经对我的精神构成了伤害,那我应怎么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好我自己呢?
麻烦版主及律师朋友给我解答好吗?谢谢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 16:30:26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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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开得太过的话,如果造成你的名誉受损,是可以考虑起诉他们侵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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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萧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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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都构成侵权,可以起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赔偿不会有多少。
但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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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北京杨文战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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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