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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连锁店品牌者 乙方:我加盟者 当初跟甲方签合同时,注明了一条:为了保障乙方加盟店的利益,诚诺500米以内不开第二家店,可是现在距离我300米的地方就开了第二家店了, 我是甲方,乙方违约了,我应该如何

合同纠纷
2013-10-12 10:20: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将甲方列为被告,将300米左右的那家店做为第三人,要求甲方让第三人将第二家店搬至500米以外,并要求甲方按第二家店的营业后至搬离时的利润赔偿您的损失~
  •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但损失难以计算。
    追问:跟品牌连锁店那边反应这个事情,找到这个理事的就说要找那个理事的,一天说一天,一个月又过去了,没有任何的音信,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事
  • 依据合同约定
    追问:合同上没有约定什么,
    追问:只注明了这样一条:为了保障乙方加盟店的利益,诚诺500米以内不开第二家店,
  • 按合同约定起诉品牌店。
    追问:签订合同时双方协议中附注这样一条:为了保障乙方加盟店的利益,诚诺500米以内不开第二家店,现在要起诉,合同上没有注明怎么样的赔偿,只诚诺500米内不开第二家店,我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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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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