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时,发现原房东把家电都换了,由于当时签订合同时,家电没有写明款式和牌子,而只是写了要留下哪些家电。
一.原房东换家电的证据有:
1.当时看房时有拍视频,在视频里可以明显的看到不是原来的家电。
2.已经在物业监控里看到了原房东搬家电的监控.
3.报了警及警方已取证。
4.我自己也把监控复制过来了。
5.合同上写的:该房产交易内的设施
二.合同已协议要留下的部分家具及电器也被原房东拿走。中介可以证明及警方已取证。
1.请问律师:合同上写的“该房产交易内的设施”是不是指一定是房内的东西,如果是从房外拿来的是不算数的?
2.请问律师:就我现在的这种情况,上诉赢的机会大吗?
3.交房时原房东只是把钥匙留在中介,让我到中介去拿钥匙。请问这样的交房成立吗?中介他们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请律师朋友帮我指点迷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