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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是2009年7月离婚的。当时我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给她十万。当天我已从银行转给她79500元。剩下的钱后来是给现金的。现金这部分我没有证明人。当时因心情不好没记记得叫她要收条。现在她起诉我要那些钱。我问下这种有诉讼时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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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21:5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