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别人介绍认识一女孩,是亲戚的亲戚,今年3月份的事,见面当天去了她家吃饭,给了三千见面礼,三千的礼钱(她妹妹头一天出嫁,所以在她家吃饭),她家姐三个小孩子,每人打发200,买了三到四百左右的礼品。后来给她买了300多元的书,总共七千多元钱,我们见了三次面,分别是第一天,第二天,1个月以后的一天,结果没谈成,原因是她人品不好,而且脚有残疾,认识之前听说过,但别人说好了,没在意,后来发现在还是存在。关于人品不好,举个例子,我觉得我对她不差,由于发现她自卑,很消极,后来近两个月没联系她,两个月后她突然跟我打电话叫我跟她买书,我觉得她应该知道我长时间没联系她,她应该知道是什么意思,我们根本就没有感情基础,她还想在最后占我点便宜,钱是小事,这种行为让我很恼火。6月份就和她说分手了。到现在还不退钱。她妈居然跟别人说钱退了,我感觉她家是想耍无赖,我想报警,但怕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想直接打官司。我想让她家退七千块钱。不知胜算有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