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提供合同 买方违约 合同未约定合同解除方式和违约责任 买方电话通知我方解除 没有任何原因 我方现有其一部分预付款 可否扣留?如何能使得我方损失最小?
另外《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是废止 不能使用了吗?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
我认为可以,正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可以使用,但和合同法有冲突的地方应当有所变更,如需帮助电话与我联系。
-
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据实计算。你说的条例已经废止。
-
如果您对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有异议,建议您在三个月之内提出。对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您的相应损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