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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自己开了一个公司,一直亏损,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男方在外借了大笔债务,女方并不知道他借了那么多钱.离婚后,债权人起诉男方,法院要强制执行女方现在和儿女居住的那套房产,要求女方及儿女们限期搬出.现在女方无处居住,该怎么办?   此房产原来是回迁房,回迁时签的合同是,按人口计算,解决的是该家庭一家四口人的居住问题. 请问: 1.女方有什么权利? 2.那笔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吗?为什么? 3.法院能把她们唯一的房子都执行了吗?

婚姻家庭
2008-04-03 20:33: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同意楼上意见。
    债务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应作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见下面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很感谢二位的答复.但现在问题是,法院已经公告要执行全部房产了,女方该怎么办?
  • 若是唯一的住房,不能执行。若是离婚前欠的债务,女方有连带清偿责任。
  • 若是唯一的住房,不能执行。若是离婚前欠的债务,女方有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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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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