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前面的单位未解除(新单位知道)就到新单位上班,新单位没及时跟我签劳动合同和给我交保险,请问新单位有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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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能有一个,因此单位做法不违法。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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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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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违法,你没解除怎么可能签新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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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行为不违法。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还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那么单位的做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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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能有一个,因此单位做法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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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违法的,要对前面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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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