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未设置安全防护导致我母亲受伤。 10月1日早上4:30分左右,在占华路和沈阳路,某施工单位在施工,将通讯古力打开,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我母亲掉入井内,大腿骨折。现正在医院手术治疗。施工方在垫付5000元之后,不再露面(现在住院费用,已经不够了,我们已经开始垫付)。据施工方讲,他们是给移动公司干活。请问律师,如果要起诉的话,我是否可以起诉青岛移动通讯公司。 再就是我怕施工方骗我,如何确认他们所施工的通信管道,是哪个通信公司的? 10月2日的早报和半岛都有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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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肯定要走法律程序才能拿到赔偿了,如果想委托律师办理,越早委托对你越有利,方便及时取证,太晚了证据可能就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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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责任,应该报警处理,由警察帮助查明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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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报警,由警方确定责任方后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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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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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责任,应该报警处理,由警察帮助查明古力井产权单位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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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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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责任,在查清产权方后,可以将该施工方与产权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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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