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2年5月份到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计生指导站上班,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面至今仍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多次催促未果。今天单位一位后勤人员在站长的指示下出示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注明单位撤销后,将自行终止合同。因为牵扯计生和卫生合并,计生指导站将要合并到卫生上。这一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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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起诉解决.
如需帮助请直接电话或面询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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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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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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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起诉解决,详请来电或来我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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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