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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2年5月份到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计生指导站上班,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面至今仍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多次催促未果。今天单位一位后勤人员在站长的指示下出示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注明单位撤销后,将自行终止合同。因为牵扯计生和卫生合并,计生指导站将要合并到卫生上。这一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将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3-10-09 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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