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遇了一起五车追尾事故,我是第二辆车。现场交警判定最后车全责。理赔过程中对方始终不出面,要求我直接联系其保险公司。目前车辆维修完毕,对方又不肯到4S店面谈,要我先垫付修车费用再凭发票找她。请问这种情况我有义务垫付维修费用吗?如果对方不理睬,我必须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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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请问比如处理纠纷向我所在公司请假产生的误工费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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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直接进行赔偿,你没有义务垫付,但是垫付对你来说比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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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