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12年12月份被撞!对方开车司机全责(我母亲电动车无责任)!可是法院却只根据付费要求做的鉴定书判决!(只赔偿:医疗费3521.49元、误工费2000元、护理费770元交通费180元、车辆修理费1700元!共计8171.49元、!可是我家还要负担鉴定费1000元!我觉得根本不合理!交通费也不陪(180元是鉴定时得得出租车有发票)误工费2000元只给了一半)护理费770(可是我家却3140元的护理费都是根据医嘱)医院开出需护理)——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的护理期为7日,误工期为30日。难道法院只根据这个而不根据医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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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追问:可是判决会不会还是一样!上次只看了鉴定意见!根部没有考虑医嘱和证据!比如护理费的收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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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