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哥9月23号上午八点多钟,在一未完工小区绿化务工,当时推一拖手拖车,被同单位公司武汉**绿化公司一辆洒水车倒车轧死,事故现场在尚未完工小区不足2米宽的路面上,当时出警的是江夏区交警大队,认为不在尚未建成的干道上,就将此事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请问这是否认定为工伤事故?事后派出所找司法所协调解决,此事究经如何解决?援助我堂哥今年64岁,现属东湖高新失地农民。上有86岁老父,2个小孩均未成家。大的24在外务工,小的21岁在读大学,都是是男孩。嫂子精神已经崩溃,对方答复先把遇难者火化后,赔付50万元了结此事。该事故怎样定性?是公伤伤亡?还是交通事故?究经怎样理赔?赔偿多少?是赔偿后再火化,还是先火化再议赔?恳请盼援助!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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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应当为工伤事故,应当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是先火化还是先进行赔偿,根据对方态度确定,最好不要先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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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处理相关索赔事务,应签订相关赔偿协议后再处理后事。可致电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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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要求火化,建议先双方签署书面的赔偿协议。否则不建议先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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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