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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广东东莞***电子厂的一名打工仔,因为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鼻子,去医院缝了三针虽然不用住院打点滴但是在脸上永远留下一个伤疤,我去问经理要赔偿他说是我自己撞伤的不关厂里的事,进这间厂六个月了也没有合同签现在连最起码的工伤待遇都没有。请问我应该告这个厂吗?应该得到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13-10-13 07:22: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为工伤,2、从你的表述可以看出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工伤应当依法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你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和两倍工资。
    5、维权需要证据和技巧。
  • 工厂不与你签劳动合同,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你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你可获工伤待遇。
  • 工厂不与你签劳动合同,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你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你可获工伤待遇。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你的伤害属于工伤,应认定为工伤。
  • 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为工伤,2、从你的表述可以看出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工伤应当依法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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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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