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因为没有生养而领养了一个弃婴,但是当时女方没有满法定收养年龄30岁,通过关系给落了户,没有经过孤儿院,只去了偏远的地方买了一张出生证.现在终于自己怀孕了,由于是上门女婿,可以生第二胎,满怀欣喜地去办理准生证,却被妇女主任的话愣住了,说是因为第一个收养的手续不合法,不能再生了,作为农村人,没有亲身的后代是多么不孝的事情,多年来一直受村里人背后指指点点,生不出没办法,现在有了还不能生,真是不甘心啊,请教各位高手帮帮忙,怎么办才能合法把小孩生下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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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建议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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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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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