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育有一女,因男方经常背着妻子从外借债赌博,女方在2012年8月份与男方签订还款协议没有公证,有男女双方签字和手印,内容涉及:为保婚姻稳定,自男女双方签订协议起,女方及男方父母不会再为男方还债,家中房子及车男方无权抵押还债,若再背着家里从外借钱男方自负法律责任,结果男方还是在协议签订以后背着妻子把外面欠家里的36万私自拿去还债,女方现在想起诉离婚。家里房子是按揭房,登记后买的,男方父母拿的首付,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现在女方若起诉离婚,之前男方背着妻子拿共同财产36万还债,都是赌债,女方可否向男方追讨那36万中的一部分?未公证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女方的钱没有用于还房贷,用于家庭共同开销,房产女方能否得到?有手机短信是否可以做证据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