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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2月3号,某某因值班于当天晚上九点回到自己工厂的办公室,刚坐下吃饭之时.隔壁工厂的老板一家三口闯入其办公室,将其殴打致昏.当时某某的女婿也在现场,但被老板和老板娘拉住,并怂恿其儿子将某某打死.....事后,扬长而去.某某女婿打急救电话将其送进医院.因鼻骨眼眶骨折及脑震荡住院三十天左右,大年三十也在医院度过.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你们说,某某这个官司该不该打??他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啊???现在被告者一家三口还逍遥自在啊!!!请朋友们"慷慨陈词"啊!懂法律的朋友多说点建议啊!!![/face][/size][/color]

刑事行政
2005-08-12 02:4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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