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2月3号,某某因值班于当天晚上九点回到自己工厂的办公室,刚坐下吃饭之时.隔壁工厂的老板一家三口闯入其办公室,将其殴打致昏.当时某某的女婿也在现场,但被老板和老板娘拉住,并怂恿其儿子将某某打死.....事后,扬长而去.某某女婿打急救电话将其送进医院.因鼻骨眼眶骨折及脑震荡住院三十天左右,大年三十也在医院度过.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你们说,某某这个官司该不该打??他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啊???现在被告者一家三口还逍遥自在啊!!!请朋友们"慷慨陈词"啊!懂法律的朋友多说点建议啊!!![/face][/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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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然应该打,可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并要求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2、不知你们当时是否报警察?公安机关是否有记录?事发当时还有其他人在埸没有?
3、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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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前两天有事情,没有过来.多谢大家的慷慨陈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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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法医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自诉。同时可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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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