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半年,孩子刚刚满月,丈夫很坚决要和我离婚,我们现在分居,期间他也没关心过孩子。我和他说离婚可以,但要答应我的条件:1,孩子跟我。2,孩子入我的户口,跟我姓。3,每月最少1500元的抚养费,如果他不给就不让他见孩子。他不答应我的要求,说要上法庭。 他的家庭条件没我家的好。他不给钱我没所谓的,但是他就不能认孩子。我很坚决孩子要跟我姓,我这个情况怎么可以争取最大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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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你分娩不到一年,所以只能你提出离婚;2,如果孩子的名字还没上户口,是可以跟你姓。具体说来:
第一,离婚有两种途径,1是协议离婚,2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离婚,欲离婚的一方可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律规定的情形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支持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第二,建议向律师做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内容包括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负债情况,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婚姻纠纷的目前状态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指导意见,以便后面离婚操作。
第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要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按月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抚养权及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及探视事事宜。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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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权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要离婚,2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由女方抚养。但是即使离婚了,男方仍然是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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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 婚。女方提出 离 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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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2周岁以上的,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判决的原则;孩子一周岁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为离婚而解除,所以不得认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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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