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同,合同于2016年到期。今年7月1日公司为了精简人员又找我们签了一份做业务员的协议,到7月5日领导又找我签了一份负责经销1500元基本工资,业务部30%的提成的协议。快三个月过去了,我负责经销商那部份工资一分也没拿到,业务部那份工资是拿到了。现在公司开始以办公室没打流程为借口没发工资,现在又要我去做别的没底薪的事情,一会儿说不会发我7月份的工资,一会儿说我工资只发到8月份止,我现在真不知怎么办,我想与公司除劳动合同,请问我争取到的最大权益有哪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