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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学生,就因为上课前排同学给我说话把我们叫出去在过道打我们,那个说话的同学打的轻,只在胸口锤打了2.3下,老师却说我再给那个同学说话,死命锤打我得胸口,先锤打了3.4下,出于本能我挡了一下,他就让我把手放下来,又在我胸口更重的锤打了3.4下,因下手过重,又打在心脏及呼吸道位置,我一时呼吸困难,用手掩着嘴咳嗽了下,他就接着扇了我4.5个耳光,还说,不上了就回家,让家长领回家,不回去以后说一次打一次,那个说话的同学挨打轻,我却挨打重,第二天我胸口还痛,请问各位律师,老师有权利这么做吗?他这样做有没有触犯什么法律?我可以投诉他吗?

婚姻家庭
2013-10-11 16:27: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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