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成都给儿子购置了一套房子,是父母全出钱58万元购置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但他女朋友(未扯证)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父母怕今后万一儿子婚姻有变数,房产分割吃亏,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避免,能否与儿子公证,父母出的钱,儿子和儿媳妇只能使用。请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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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的你儿子的名字,法律上当然认定是父母赠与儿子的财产,至于将未来儿媳的名字增上去,将视为也赠与了未来儿媳,女朋友要求这样做,出发点不好说(可能也并无恶意),这个问题唯一的避免方式就是—不同意,但是可能伤及双方的感情,法律与情感的选择!要你们自己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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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写份协议,以后离婚女方放弃房屋所有权,并且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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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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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叫律师作见证,最好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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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但是公证只能说明购房的出资来源是男方父母,但是该公证并不限制男方对该房产完整的所有权。婚后女方添加名字房产变为夫妻共有。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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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虑由儿子出具借条,并以房子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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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