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亲自签的,我是卖方,但之前的居间合同买方是让儿子代签的,这居间合同有效吗?
因为在卖房前中介业务员是口头答应免佣金的,直到房屋买卖合同签完了、交割也完成了中介都没提出、也没收佣金;但就在交割完成后三个月中介公司却把我告上了法庭让我支付1%的佣金,证据是居间合同写了上下家各承担1%的佣金,因为我不懂,从来也没卖过房子,认为口头承诺一下就可以了,再说在卖房四个月过程中,中介也从未问我要过佣金,我就以为不用书面承诺也没问题。
现在我太冤了,因为我没有书面材料证明当初业务员是承诺免佣金的,我在谴责这家房产中介公司无德、无信用、卑鄙的同时,想求助一下,像这样由买家儿子代签的居间合同有效吗?还有其他办法可以让这家房产中介的行为不能得逞吗?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