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前妻感情不和申请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尚未分割。因前妻在开庭时没有到庭,法院采用了缺席判决的形式判决离婚,(本人与前妻在2000年春节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在2001年5月本人个人出资购买了房屋一套,于2001年7月与其领取结婚证),法院认为本人先前婚礼为事实婚姻,后期领取结婚证为对婚姻合法性的追认,故认定财产为婚后共同所有,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呢?希望律师予以讨论?!

婚姻家庭
2008-04-03 20:34:5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楼主的问题实际上是婚姻效力从何时起算的问题,如果在同居时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领取结婚证时是补办登记手续,那么5楼的观点是正确的
  • 法院认定本人先前婚礼为事实婚姻,缺乏依据,但判决正确,上诉无道理。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 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房产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上诉吧。
  • 赞同2楼观点,建议聘请律师上诉。
  • 94年以后基本不承认事实婚姻一说了,领取结婚证前性质为同居关系,房产自然属个人所有。
  • 94的婚姻登记条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法院判决你登记前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是明显错误的,你的房子也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法院对房子的处理也是错误的,你可以上诉来解决。
  • 同意5楼和7楼意见。
  • 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房产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上诉吧。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