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稿论文至《商业会计》,后收到用稿通知,并协商后支付了发表费用,2个月后等到临近出刊时,却说因主编不同意,而取消发表,并且不予退费,理由是规定。请问此等责任再哪方,要如何维权或向那个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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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维权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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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杂志社
追问:那请问怎么维权呢?有没有管理部门呢?
解答:可以到法院。
追问:有没有别的方法啊?这个成本,时间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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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协议
追问:只有一个用稿通知。现在的论文投稿好像都是只有用稿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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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杂志社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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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