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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人一起去打的架,被打者轻伤。一人已被判一年,因另一人不配合警方做笔录,前几天刚被警察局抓走,现在说起来是检察院要审了,但是具体情况就是:被打者说“另一人”没打我,判刑的那个人因为想减刑所以把对方说出来了,请问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今天刚刚送去检察院,大概几天以后会审查?

其它综合
2013-09-26 15:29: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判断,详谈电话联系。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害人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但还是要有实物证据作为依托,检察院审查看案件的进展、难易程度,最终也不一定会公诉
  • 这个要看侦查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一起打架只是没有打到的话,量刑会比较轻,但是也是共同犯罪,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了解实际情况。
  • 你好,虽没有打人,但属于共同犯罪,是否会判刑要看具体情况,如需律师代理辩护,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按你所述,证据不足
  • 你好,需要看到具体的案件材料才能准确判断。
    欢迎来电详谈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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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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