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2年4月24日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5年,于2013年6月1日休产假,将于2012年10月8号上班。2013年9月24日被公司通知满员没有我的职位被辞退。我产假未结束还在哺乳期,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劳动合同上有注明我的职位,如果公司随意安排职位降低薪水,我是否可以拒绝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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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保护妇女权益在三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也是顺延至三期结束,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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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可以拒绝的,建议你保留证据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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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工作,保持你原有工资水平。 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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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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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